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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离婚冷静期吗?(离婚冷静期)

admin2024-09-15 22:03:0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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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外国的离婚冷静期规定

01.英国:离婚反省期

《婚姻诉讼法》(1973年)第3条规定: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结婚第一年禁止离婚的规定并不妨碍当事人以第一年一方配偶的通奸或其他法定事由为由在结婚满一年之后提出离婚。对于有特殊情况要求分开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分居。

02.法国:离婚考虑期

《法国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夫妻双方如坚持离婚的意愿,法官应向双方指出其申请应在3个月的考虑期以后重新提出。如在考虑期届满后6个月内未重新提出申请,该共同申请即失效。

03.韩国:离婚熟虑期

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 2005 年推出了“熟志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在冷静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并不是坐视不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谈心谈话,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实际状况,判定是危急婚还是死亡婚姻,哪方责任大,过错在谁等,积极调解,既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为以后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

04.美国:离婚等候期

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另有,《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19条第3款规定 从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满1个月,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发给离婚证明。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1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规定的考虑期为6个月。

来源: 法學悅讀匯館(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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