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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离婚纠纷审判实践:真正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很低(家庭暴力)

admin2024-09-18 02:31:3410

“在众多的纠纷类型中,离婚纠纷掺杂了金钱、子女、情感等,以至于当事人情绪较为复杂,一些情绪无法被人掌握,一旦处理不好,极容易扩大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民转刑’的后果,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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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雅安市石棉县法院官网就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公布分析报告称,2019年-2023年,石棉法院共审结654件离婚纠纷案件,以当事人撤回起诉方式结案239件,撤诉占比37.46%;以调解方式结案305件,调解结案占比46.63%,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10件,判决结案占比16.81%。5年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案件329件,其中调解解除305件,判决解除24件。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基层法院主要是以调解方式来处理离婚纠纷。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起判决,调解离婚无疑是基层法院处理矛盾的最佳选择,组织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达成共识,能够掌握当事人思想态度的变化,为及时化解矛盾打好基础。

石棉县人民法院官网 图

报告还提到,29-43岁以及婚龄在5-12年的夫妻在婚姻中面临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随着年龄、婚龄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婚姻趋于稳定。例如,2022年受理离婚纠纷案件142件,当事人年龄在20岁-28岁的40件、29岁-43岁的71件、44岁-50岁的13件、50岁以上的18件,婚龄在1-4年的32件、5-12年的86件、13年以上的24件;2023年受理离婚纠纷案件184件,当事人年龄在20岁-28岁的49件、29岁-43岁的76件、44岁-50岁的40件、50岁以上的19件,婚龄在1-4年的41件、5-12年的111件、13年以上的32件。

石棉县人民法院官网 图
石棉县人民法院官网 图

在这654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性提起离婚诉讼人数为452件,占总数的69.11%;男性提起离婚诉讼的数量是202件,占总数的30.88%。可以看出,女性作为原告的数量是男性的一倍以上,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主力军”。

另外,通过分析五年来的654份离婚诉状,诉状中提出婚姻存续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的有364件,向法庭提交证据(抓痕、淤青、住院病历等)的有69件。再通过筛查提交证据的69件案例中,发现大多数是夫妻相互抓扯、殴打的可信度比较高,而真正被法院采信属于家庭暴力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仅5件。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有很多。石棉县法院法院的这篇报告,归纳了导致离婚的7项主要原因,在家庭矛盾、经济因素之外的原因包括:

组建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现代人对婚姻的看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一辈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思想已经逐渐淡出年轻人的婚姻观。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只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次选择,一旦双方的价值观念不一致,感情出现裂痕,那么“离婚”将被提上日程;

女性敢于承担婚变带来的影响。女性作为原告数量远高于男性,可以看出,现代社会对离异女性接纳度提高,加之女性在社会交际中选择伴侣个岗位的机会增加,不再害怕离婚后无法独自生活或者遭人诟病,故当女性在婚姻中遇到不幸福的局面时,更有勇气和能力提出离婚;

婚姻基础不牢为离婚埋下伏笔。作为基层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常年在外务工,成长到一定年纪后,经过媒人介绍频繁相亲,对组建婚姻缺乏审慎的态度,未经过长期接触仅凭几面之缘或父母要求草率结婚,婚后无法负担家庭的重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这篇报告最后提到,针对当前离婚案件发生概率高、存在面广、连带问题多等特点,案件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法院办案质量、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此,应秉持“修睦良善”理念,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家事审判工作指引,包括财产申报、离婚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南等工作机制。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对存在和好可能的夫妻发出《法官寄语》,助推双方更好的修复夫妻关系;对既坚持离婚又存在子女抚养的夫妻发出《致爸爸妈妈的一封信》,劝导其和平离异,指导离婚夫妻关心关爱未成年身心健康,避免家庭教育的缺失。

打造“柔情司法”品牌,满足弱势妇女儿童对司法的多元需求,与妇联、村组、社区在家事调查、家暴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努力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建立“多元普法”宣传机制,发挥基层法院源头防治作用,结合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特别是人身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促进令的实行等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式宣传等。

程序方面,在家属意见较大的离婚案件中,解开家人尤其是父母的心结,对化解矛盾尤其是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及探视权的处理都有着积极作用。调解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贫富等差别,这些差别只能通过调解技巧加以选用,而不能作为评断是非曲直的依据,还要防止以压代调、以拖代调等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丧失其应有的公正性。

针对无法调和、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基层法院在审慎使用裁判权的基础上应该将释明工作从诉讼之始贯穿于诉讼之终:立案时,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受理案件后,多方收集证据;案件审理中,公正处理情与法;案件宣判后,预防矛盾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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