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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容易相守难,一人的背叛让曾经的相濡以沫幻化成泡影,成为心中最深刻的痛。一次次的原谅能否换来昔日爱人的回头是岸?曾经的恩爱夫妻面对第三者插足又将何去何从?
案 件 回 顾
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1999年,李某(男)与王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初期生活甜甜蜜蜜,并育有一名女儿。婚后不久,李某一转恩爱面孔,不顾妻儿感受,多次出轨。被发现后,又苦苦求饶、承认错误并请求原谅。王某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一次次的原谅了李某。
可王某一次次的隐忍却没能换来丈夫的回心转意,甚至在女儿高考冲刺期间李某明目张胆将第三者带回家中居住。王某实在忍无可忍离开了家,自此李某便开始与她人一起共同生活。尝尽了婚姻苦楚的王某在2023年上半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并与异性同居,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家庭和谐,给王某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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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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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李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婚内出轨,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还对妻儿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法院以司法裁判依法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倡导了相互忠诚的夫妻关系,有助于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构建,树立诚信的时代新风。
E N D
供稿丨胡思洁
编辑丨魏婷 雷昕
校稿丨刘程
审核丨冯晋军
签发丨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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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法说案丨丈夫婚内出轨 妻子索要赔偿 法院: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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