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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admin2023-08-17 12:33:0411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会使受害者身心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与人格尊严。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及近亲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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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孙某与付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5月1日,付某在住所多次用暴力手段伤害孙某。孙某报警求救,经警方调解后,付某依旧有暴力倾向。孙某回到其父母家中后,付某又通过种种手段上门骚扰,并威胁、跟踪、监听孙某及其家人。孙某已经无法正常生活,现已提起离婚诉讼,为保证自己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及其近亲属;3、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的住所;4、禁止被申请人通过微信、电话等媒体辱骂、谩骂、恐吓申请人;5、其他为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合法措施。

法院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付某对申请人孙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付某骚扰、接触申请人孙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付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侮辱、威胁申请人孙某;驳回申请人孙某的其他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文启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本案中,付某在与孙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冲突,致使孙某受伤;付某多次发送不当信息给孙某,孙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此,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对孙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文启律师建议

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般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此外,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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