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出现不仅对个人的生理、心理造成很大伤害,也会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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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社会新闻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女性朋友、老人、小孩在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本是温馨的地方,是心灵的港湾,但是一旦遭受家暴,家就成了一个让人窒息的地方。那么,法律上家暴如何认定呢?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
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法律条文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其中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符合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具有强制力的民事裁定书。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对于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Q:哪种情形下能申请?
A: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上的侵害。
Q:向谁申请?
A: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Q:如何提出申请?
A: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Q: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Q:申请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A: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很多时候,被家暴者都是选择忍气吞声。都想着为了孩子,或者为了维护家庭,将就着继续过下去。熟不知:越是容忍,伤害就越是加倍。
最后,在这里提醒受害者,受到家暴之后面对对方的道歉会选择原谅,但是家暴这件事情,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我么要勇敢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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