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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dmin2023-08-24 15:30:4198

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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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登记离婚。

二、法院诉讼离婚。

原则上说,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可以选择民政局登记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不过,两种方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也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离婚,优势在于可以绕过离婚冷静期,劣势在于诉讼离婚收取案件受理费

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选择民政局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后再另行处理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优势在于可以尽快完成离婚,劣势在于争议搁置,无法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

以浙江省为例,民政局登记离婚而言,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加强婚姻登记数据归集共享等措施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暂时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

(二)实施方式与适用范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浙江省内实行全省通办: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试点期间,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后续有关要求和全省改革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内容。

(四)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行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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