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导师一对一咨询

以案普法:浅谈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冷静期”对协议离婚的影响

admin2023-08-24 17:34:05346

在民法典施行前,不少人都会笑说:“学好婚姻法……”《婚姻法》对于我国女性的影响是很大的,所谓婚姻自由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其中婚姻家庭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离婚冷静期”。

导师一对一:aizhidaozixun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导师一对一

都说结婚需要冲动,如果左顾右盼,下不定决心,是难以成婚,然而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也很冲动,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各地都有发生过夫妻上午吵架闹离婚,冲动之下就跑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果第二天两人又和好了,于是又去民政部办理了复婚,视婚姻如儿戏。

离婚冷静期,顾名思义就是让夫妻在闹离婚时冷静下,不要冲动行事,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办理离婚也不迟。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则只存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影响。

下面我们便来谈谈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冷静期”对协议离婚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一方后悔离婚了,那么这婚就离不成,尽管两人已经就子女的抚养权谈清楚了,财产分割以及债务等问题也都协议好了,但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后悔了,就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冷静期结束后,还得两人一同去领离婚证,否则这婚也离不成,两人依然还是合法夫妻的关系。

显然,有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协议离婚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案例】

至2021年,何先生与冉女士已是一对共同生活了15年的夫妻,两人婚后生育有一女,原本两人也是恩爱的,婚前对婚姻充满了憧憬,因此步入了婚姻,但婚姻生活避免不了柴米油盐的琐碎事情,两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经常为了小事争吵,感情也就被磨灭了。

2019年时,因何先生承租的一套房动迁,从而分到了一处郊区安置房和100余万元的动迁款,但突如其来的财富却让夫妻俩的关系更加恶劣,虽然何先生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写了冉女师和女儿的名字,但对于何先生保管动迁款的行为,冉女士并不能赞同,于是“离婚”成了这对夫妻争吵时脱口而出的两字,何先生最终搬了出去,而冉女士也因此患上了抑郁症。

2021年,何先生和冉女士都觉得这段婚姻已到了尽头,没必要再继续维持下去,两人便决定协议离婚。离婚时何先生和冉女士都心平气和,双方约定好了财产分配、女儿的抚养权等问题,然后前往了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不过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冉女士后悔了,认为自己对何先生还有感情,只是因为何先生在与她争吵时老是说离婚,两人才闹到了如此地步,但何先生显然已经下定决心离婚,经过调解,何先生依然还是决心离婚。

但因为有了离婚冷静期,如果冉女士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她与何先生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而何先生见协议离婚不成,便选择了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于何先生表现出了极其强烈的离婚医院,法庭上多次举证,且何先生与冉女士已分居两年,法院依照程序调解无效后,综合两人的婚姻情况,依法准予了离婚,何先生与冉女士的婚姻关系由此结束。

婚姻的确不是儿戏,如果只是因为闹不和,在冲动之下选择离婚,只会降低夫妻俩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有必要的,不过我国法律依然是支持离婚自由,虽然一方在冷静期期间表现出了后悔的意思,不想再离婚了,但另一方如果有强烈的离婚医院,最终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结束这段婚姻。

(注:本文《以案普法:浅谈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冷静期”对协议离婚的影响》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本文链接:http://51aizhidao.cn/post/1907.html

阅读更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