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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资深律师告诉您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admin2023-08-24 17:43:24124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越来越多人能够在离婚过程中能够客观、理性地看待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更关注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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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存续期间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另一半财产权益的现象也愈发突出。当另一半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被恶意转移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比多少?如果恶意转移的财产占比过大,法院可能会剥夺侵害财产权利一方的财产分配权;

2.实施转移财产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观恶意程度如何?若主观恶意程度较高,那么法院在审判时必然会少分;

3.其他因素。是否有需要照顾的妇女、儿童,是否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需要予以补偿,是否存在一方会因离异而导致生活困难需要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担心对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保全你需要了解一下。

财产保全是指离婚诉讼中,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诉讼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处分、转移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样会使得法院的判决变成一纸空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为了保证被申请人不因保全不当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具体而言,这个担保的种类很多,既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既可以是实物担保,也可以选择用无形资产作为担保;既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提供担保。

在担保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用于担保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确保其在保全期间不能转移、不会损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五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8条的内容进行吸收,赋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担保数额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是道华律师事务所一支唐云虹律师主导的专注解决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的律师团队。团队汇聚婚姻家事财产咨询专家以及资深律师,在大量高净值人士婚姻家事纠纷诉讼、调解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一站式解决婚姻家事财产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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