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中,只要夫妻双方符合分居满两年的情况,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离婚。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以及如何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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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居住、分开生活。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开居住生活,这种情况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出现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那么如何才能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能证明夫妻双方分居事实的证据有如下几种:
1、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2、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或者其他能证明分居事实的协议;
3、双方分居期间的微信或短信聊天内容、电话录音、邮件等能证明分居情况的电子证据。
鉴于当事人缺乏相关经验,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详细了解取证技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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