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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分居没有分居费

admin2023-08-28 13:54:05112

剑客北海 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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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客 图大唐

在我看来,军嫂,主要分为这么几种:

第一种是分居的,俩人不在一个地方,每个月能领取1000元的分居补助。

第二种是随军未就业的,俩人在一个地方,每个月能领取部队+地方随军未就业补助,一到两千不等。

第三种是随军就业的,俩人在一个地方,因为只随军未随队,没有分居费也没有随军未就业补助。

军嫂小媛却说,她属于第四种,随军就业,没有分居费也没有随军未就业补助,而且,一年到头,俩人有半年多的时间却不在一个地方。

小媛跟爱人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考取了老家的公务员。后来在同学的撮合下,跟爱人走到了一起。

俩人恋爱的时候,一直是异地,经历过异地很不好的一面。所以,婚后两个人考虑再三,决定还是在一起比较好。于是,小媛就申请了随军。

本以为有随军就业的好政策支持,工作会很顺利调到驻地。但没想到,也是几经波折,等了一年多才将工作调到驻地。

小媛的工作安置好了之后,两口子又掏光了两家的积蓄,在驻地买了套房子,这就算是在驻地安家了。

那时的小媛想,自己这房子也买了,工作也调过来了,爱人每周都能回家,自己再生个娃,这日子不是美美哒?根本没有别的军嫂所经历的苦楚。

可实际上,小媛理想中的幸福生活没过太久,爱人调动了岗位,新的岗位需要经常出任务。一年里,有半年以上的时间,都在外面。

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小媛有点接受不了。

若是爱人一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都在外面,那自己背井离乡随军到驻地来干什么?自己在驻地,人生地不熟,除了认识几个同单位的嫂子,不认识别的人。

要是爱人出任务的时候,自己有点啥事,都找不到人帮忙。

小媛跟爱人说,要是早知道来驻地是这样的,还不如当初不随军。在老家,在父母身边,饭有人做,衣服有人洗,逛街有人陪的日子不香吗?

可来都来了,且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工作调到驻地的,面对这样的现实,小媛也只能接受。

随军这些年,小媛爱人出任务的时候,经常一连好几个月回不了家,小媛这个随军的军嫂,实际上跟异地的军嫂没什么区别,甚至是,连异地的军嫂都比不上。

因为,异地的军嫂每个月还有1000元的分居费,而小媛什么都没有。

小媛经常自嘲,自己随了个假军。

毕竟,别人随军,要么有随军未就业补助,要么能经常见老公,自己是两边啥也不占。

作为一个随军军嫂,小媛这些年,经历了随军军嫂背井离乡的苦+异地军嫂要娃难、生娃爱人不在身边的苦。

比来比去,小媛都觉得自己亏。

小媛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一年中有半年以上的时间都在分居,见不到人也就算了,怎么连分居费都没有?

事实上确实分居了,不就应该给分居费吗?

经过爱人的解释,小媛了解到,根据规定,只有夫妻不在同一户籍地,也不在一起生活的才能给发分居费。

而小媛已经随军了,户口也已经迁到了驻地,两个人是在同一户籍地,不满足分居费发放标准。

所以,像小媛这种情况,不发放分居费是正常的。

当然,也有人是随军了,却还能发分居费,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学习工作一年(含)以上,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可以享受两地分居费。

小媛的爱人虽然经常出去驻训,驻训时间也很长,但是以外出驻训几个月,回来一段时间再出去的形式。

从规定的字面意思来看,外出时间是不能累计的,所以,小媛也不满足随军还能发分居费的情况。

人见不到,钱也见不着,这让小媛很是苦恼。

而小媛的苦恼,远不止这些。

根据规定,只要配偶随军到驻地,军人探配偶的路费就没有了。但小媛爱人出任务的时候,若是距离不是很远,偶尔是可以趁着周末或者是节假日回家一趟的。

但路上产生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小媛爱人出任务的时候,两个人分居,没有分居费,还得自己掏探配偶的路费,这里外里,都是亏啊!

其实,近年来,随着外训、交流、借调任务的增加,不少军嫂都经历过,或者是正在经历着小媛的经历。

远离了父母朋友随军到驻地,但是爱人却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身边,不能经常见面,也没有随军未就业补助与分居费。

在军人配偶荣誉金落地之前,像小媛这种随军到驻地有工作的军嫂,是没有任何多余的补助的。

这对有工作的随军配偶来说,挺不友好,也很容易从心理上产生落差。

随着长期服役大幕的拉开,随军门槛的降低,以及随军就业安置保障力度的提升,未来会有越来越多有工作的军嫂选择随军到驻地。

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在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是为了让军人能够安心在部队长期服役。

但若是因军人有任务,需要长期分居,且还没有经济上的补偿,她们无法享受到随军该有的团聚,那么,随军的吸引力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部分军人配偶随军的积极性。

有人说,再亮的灯也有它照不到的地方,再好的政策,也有顾及不到的人群。

那么,是不是多点几盏灯,就能照亮更多的地方,就能温暖更多人的心?

个人认为,在军人军属切身利益面前,我们不应该推崇“存在即合理”的这种态度,让政策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

小媛只是一位军嫂,但也是诸多军嫂的缩影。

针对小媛的情况,个人对分居费的发放标准,有这样的看法:

一、降低分居费发放门槛

将“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学习工作一年(含)以上,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这个标准,降低到三个月或者是半年。

因为很多单位的外训时间都不会有一年那么长,多是三个月或者是半年。

降低门槛,自然能让更多人受惠。

二、累计时长进行发放

如果无法降低“一年”的这个标准,或许可以采取累计时长的方式。

比如小媛爱人去年外出两次,一次三个月,一次六个月,两次累计九个月,再累计三个月,满一年就可以领取。

总的来说,军人配偶愿意随军是件好事情,我们要在现状的基础上,给予更多的关爱与补偿。

毕竟,军属好了,军人才能更好,国防安全才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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