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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花的钱能否要得回?

admin2023-08-28 17:12:12326

恋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即使最终不能喜结连理、同赴白头,这段经历也应成为人生中宝贵的回忆。但现实中很多情侣感情一旦生变,便互生怨怼,由爱生恨,纠纷随之而来。旬阳法院已受理多起因情侣分手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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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帅和小美经朋友介绍相识后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帅为讨女友欢心,经常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小美转款。后两人因其他原因结束恋爱关系,双方因财物问题发生争执,小帅怒而将小美起诉至法院。小帅认为,小美应返还其7万余元,但小美认为该款项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支出,小帅向其转款系赠与行为且已履行完毕,拒不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给付款项的性质,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转账的具体情况以及习俗综合认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往来或者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可认定为赠与行为,不应当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往往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一种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综合本案案情,扣减寓意为表达情侣或恋人之间爱慕、示爱的特殊数字的款项,法院依法判决小美返还小帅3万余元,当前判决已生效。

情侣在恋爱期间不仅有钱财的投入,更有情感的付出,情侣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其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要明确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以免恋爱关系发生变故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造成感情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

文稿:康贤莉丨编辑:康贤莉丨责编:刘玄丨审核:旬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原标题:《恋爱分手后,花的钱能否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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