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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悉心调 一别两宽不结怨(协议离婚)

admin2024-09-16 14:30:037

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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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贾某与时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贾某称自己和时某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和争执,双方自2022年开始分居,贾某认为与时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现阶段情绪较为激动,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彻底化解矛盾,还会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二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你说女儿归我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的要求我可以接受,但是孩子还这么小,你作为妈妈应该定期来探望她,弥补孩子成长过程中缺失的母爱。”时某对贾某表示。贾某称将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的主张,也是因为自己无力承担抚养费,希望能给女儿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同时贾某主张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由时某给付自己一定的钱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积极同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劝诫双方因为孩子尚小,贾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应当按时对孩子进行探望,尽可能减小离婚对孩子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生活开支较大没有过多的存款,双方应当互相体谅,站在双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分配共同财产。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了心结,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时某支付贾某财产折价款2万元,并于当庭兑付完毕。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今后,博野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以法治守护万家安宁。

供稿 | 郭泽民

编辑 | 政治部

原标题:《离婚案件悉心调 一别两宽不结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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