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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出轨的几种形态

admin2023-08-08 18:18:35117

文/宋家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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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一提到出轨,都非常气愤,恨得咬牙切齿。那么,什么叫出轨?每个人的看法各有不同,比如,我们经常听到一些议论,说某个人的丈夫经常和别的女人在微信上发“暧昧露骨的消息。”这算不算出轨?我认为 这恐怕是很难够得上法律上的出轨,但当事人心里会极其难受的。

不难想象,如果妻子白天上班,晚上还要回家做饭、照顾孩子,丈夫回到家却躺在沙发上和别的女孩子“发暧昧露骨的消息,”妻子若发现了,不发火那才怪呢。而有些妻子,却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没有肉体上出轨就好,这就好比一道辩论题——屎味的巧克力和巧克力味的屎,你究竟能接受哪个?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浅析一下:

一、感情出轨,既无肉体接入的交往,如“发暧昧露骨的消息”、网恋等。这是两性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根据我对出轨的观察,感情出轨往往是肉体出轨的预备阶段。所谓纯洁的男女关系,大都不长久,没有下一步的性关系,良性的经济交往难以长久持续。从《婚姻法》规定上来看,感情出轨虽然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但一般认为不是严重的过错性质,没有法律上的惩罚。

二、何为同居,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根据司法名词解释是指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同居是法定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

三、重婚认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不领取结婚证,但他人均认为他们是夫妻,重婚既是法定的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也是犯罪行为。

四、通奸要素,既有配偶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嫖娼为典型。所谓的包养情人,既有可能只是通奸,也有可能是同居,也有可能是重婚,要视其出轨行为状态而定。

通奸,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是法定的过错和离婚理由。如果一方以另一方通奸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给一次机会让双方和好,判决不准予离婚。至于无过错方能否主张赔偿?则司法实践目前还没有统一法律规定。

所以,夫妻之间如何判断对方有出轨的预兆和行为,除了要认真经营你们的婚姻之外。更重要的是经常注意对方的“言谈举止”,因为“言为心声,行为目的”,掌握了这些,才能对症下药,及时制止对方的不良行为,保护自己合法健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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