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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违法!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16)

admin2023-08-24 16:23: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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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16

最近,电影《消失的她》在网络上

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无论是网络赌博还是非法贷款

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虽然,法律规定

赌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可现实中

却有人违背道德和法律底线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一起来看

案情简介

小美与小强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办理了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中约定:小强婚前购买的、位于C区的、总金额133万元的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按揭款由二人共同承担偿还。但是二人婚后矛盾重重,争吵不断。

2015年2月

小美独自前往B地工作,从此开始了两地分居生活。

2017年6月

小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就在二人闹离婚期间,苏某(小美婆婆)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到外省某法院,要求小强、小美向她偿还用于购房的借款本金1224517元及利息1355283元,共计2579800元,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和小强出具给她的“借条”作为证据。

2018年1月24日

蒙在鼓里的小美正在A地参加离婚案件的庭审,全然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了另案的被告。

原来,小强明知小美长期在B地工作,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向法院提供了A地的住址和小美早已不使用的A地号码,所有的送达材料都被小强“拦截”。随后小强以“家乡风俗,腊八节不宜开庭”为由拒绝出席离婚案的庭审,却远赴外省参加借贷案的庭审。在该借贷案庭审中,他承认了“他与小美的全部借款事实与数额”。外地法院一审缺席判决支持了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来小美得知了诉讼情况,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上诉。

2018年9月

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小强故意提供小美错误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并私自代小美签收诉讼材料,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侵犯了小美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小强罚款5万元。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9年12月

经重审,法院认为苏某转给小强的款项不足以证实当时是借贷关系,且借条出具的经过存疑,事后未得到小美的追认和认可,小强主观上有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动机和目的,最终认定借贷关系不能成立,驳回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苏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美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小强表示双方感情尚好,仅因存在沟通不畅产生一定误解和纠纷,法院考虑双方的婚姻仍有挽救的可能,对小美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2018年8月,小美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小强同意离婚,法院支持了小美的离婚诉求。

同时,法院认定小强存在故意伪造债务的企图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小美、小强按6:4的比例来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有伪造证据、虚构共同债务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一方的行为构成对对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则应当对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速递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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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五十四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六十七条 第二款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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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为立身之本,自私自利之心,是立人达人之障。心性不正、贪不义之财不仅失德,更是违法。

原标题:《男子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违法!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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