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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康法院旅游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居住权的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案件的当事人是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其中一位还是聋哑人……
冯某某系保康县后坪镇人,许某某为老河口市孟楼镇人,2016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在保康县后坪镇登记结婚,二人系重组家庭,许某某是聋哑人。婚前冯某某在保康县后坪镇高碑村建有自建房,并取得单独所有房屋产权证。婚后许某某与冯某某一直共同居住在冯某某所有的自建房中,二人重组家庭之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现冯某某起诉许某某,要求与许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因该案当事人一方为聋哑人,为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旅游法庭在案件审理中明确告知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知被告许某某的儿子曹某某作为其母亲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将其母亲许某某的意志表达出来。在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曹某某在代理中表示,虽然其母亲许某某同意离婚,但母亲最担心的是离婚后的居住问题,自己是聋哑人且年事已高,也无其他住所,离婚后就再无居住的地方了。曹某某称自己条件有限,接母亲与自己共同生活也不现实,希望法庭能在案件审理中一并考虑母亲许某某的居住问题。
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旅游法庭现场征询了原告冯某某的意见,并结合《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法庭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且已丧失劳动能力、被告许某某系残疾人且已离开户籍地、在本地无居所等因素,如果就案办案,仅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很有可能导致被告许某某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生活将陷入更加困顿的境地。因此,法庭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的原则,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原告冯某某同意被告许某某对其房屋享有居住权,直至许某某去世。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并约定被告许某某对原告冯某某所有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同时,为避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在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当事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法庭为当事人出具了线上《离婚证明书》,两位老人拿着《离婚证明书》满意而归。至此,该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该案件看似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却因当事人身份、诉求的特殊性而显得与众不同。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的,是旅游法庭为民司法的理念和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信念。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用为民初心守护万家灯火。
发布:保康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保法新“枫”景|旅游法庭:温情审案让聋哑人“听见”关怀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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