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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逃避夫妻一方或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财产分割)

admin2024-10-07 06:04:1866

债务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价值较为公平合理,债权人起诉请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不予支持(2023)浙民再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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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物权归属的约定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但可排除债权成立在后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2017)最高法民终42号离婚协议的性质属于合同,并非法定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不能直接变动不动产物权。但基于离婚协议所获得的对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请求权可以排除在其之后设立的债权对不动产申请的强制执行。

债务人配偶分得夫妻共有财产时付出了对价(债务人配偶承担全部子女抚养义务,《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明显不合理(2021)闽民申2601号

离婚协议签订在前,债务产生在后,不存在借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恶意(2015)民一终字第150号

债务人与其夫妻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债务人名下房屋归夫妻另一方所有,但离婚后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债务人在离婚后又对外负债的,该房屋不作为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应当不被法院执行(2015)民一终字第150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个人性质负债,若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非负债一方所有,且该房产登记在非负债一方个人名下,协议后非负债一方即取得了房产的直接支配之物权。债权人在债务人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夫妻负债一方份额的部分列为责任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2018)最高法民申613号

《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是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登记,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涉案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书不得对抗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2017)最高法民申3915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该担保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起诉后,夫妻协议离婚并约定婚内房屋归未负债一方,该约定不得对抗外边债权人,该房屋中属夫妻对外负债一方的财产份额部分仍应作为责任财产被执行(2017)最高法民申3915号

离婚协议实际系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一方所有的部分无偿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应认定为“无偿转让财产”,应予以撤销(2022)京民申735号

债务人配偶分得夫妻全部共有财产,但债务人未分得财产,故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应予以撤销(2021)闽民申2630号

债务人配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给予债务人对等金钱补偿,属于无偿转让行为,故应予以撤销(2020)闽民终1187号

北京双安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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